”第三,收益法:对于能产生持续收益的虚拟资产(如可出租的虚拟房产、能产出游戏币的设施),评估其未来收益潜力。
”当然,具体到本案,由于我方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情感寄托和精神慰藉,而非经济补偿,我们更倾向于由继承人获得账号的访问权和管理权,这类似于继承了一个装载着特定记忆和记录的‘数字盒子’。”
(张小蛮内心:给出多种方案,显示我们并非空谈,也考虑了执行难度,并将重点拉回到情感价值上。)
郑律师立刻反驳:“审判长,原告方提出的所谓成本法、收益法,完全是一厢情愿!”
“游戏运营方的服务器成本、研发成本、维护成本如何分摊?时间成本如何量化?”
“玩家在游戏中的‘投入’更多是消费和娱乐,怎能等同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郑律师内心:必须驳斥这些不切实际的评估方法,把它们打回“主观臆断”的原形。)
“消费和娱乐过程中的投入,形成的特定成果,同样值得保护!”张小蛮毫不退让!
“就像一个人花费金钱和时间学习摄影,他拍摄的照片拥有著作权;一个人购买颜料画布创作画作,画作拥有物权。为什么在虚拟世界中,投入形成的角色和装备就不能拥有相应的财产权益?”
(张小蛮内心:用创作成果来类比,强调投入产出的属性。)
“那能一样吗?”郑律师语气带着一丝嘲讽,“照片、画作是独立的物!游戏角色离开服务器什么都不是!它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我方提供的服务!”
(郑律师内心:抓住根本区别,虚拟物缺乏物理世界的独立性。)
“审判长!”张小蛮提高声调,“数字时代的‘物’的表现形式在变化!存储在云盘里的电子照片、文档,同样依赖于云服务商的服务器!”
“难道因为它们依赖于特定服务,就不承认用户对其拥有财产权了吗?”
(张小蛮内心:用更普遍的数字化资产来反驳,扩大争论范围,逼他承认数字资产的共性。)
法庭上的辩论越发激烈,双方引经据典,从《民法典》基本原则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争锋相对,互不相让。
旁听席上的记者们飞快地记录着,李玥在首播间里压低声音,激动地解说:
“家人们!听到了吗?这就是思想的碰撞!法典与代码的碰撞!”
“蛮姐正在为我们的数字权益鏖战!”
首播间弹幕疯狂滚动:
《燃起来了!这才是律师该有的样子!》
《说得对啊!云盘里的文件不是我的吗?》
《支持蛮姐!虚拟世界也需要物权法!》
《郑律师也好强,但感觉有点不近人情…》
《打赏走起!给蛮姐加能量!》(【用户‘法外狂徒张三’打赏火箭x1】)
(李玥内心:哇!火箭!老板大气!这下蛮姐的能量条要满了!)
审判长多次敲槌维持秩序,并针对关键问题反复询问。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个下午。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小蛮面向审判席,语气诚挚而有力: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我们今天站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王海夫妇对儿子的思念,更是为了厘清数字时代公民权益的边界。”
“法律不应滞后于科技发展,更不应在冰冷的代码面前,忽视了背后鲜活的人与情感。”
“《神域纪元》对于王小辉而言,不仅仅是一个游戏,那是他倾注心血构建的另一个世界,是他的数字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