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告所提供的监控视频,画面模糊,距离遥远,根本无法清晰辨认出当事人的面部特征,仅凭衣着相似进行指认,缺乏唯一性和排他性,此证据证明力极其有限。”
她顿了顿,继续道:“其次,关于动机。当事人承认当日确与原告因停车位发生过口角?”
“但口角程度轻微,事后当事人并未放在心上,所谓‘怀恨在心、打击报复’完全是原告的主观臆测,缺乏事实依据。”
(原告律师内心:啧,抓住证据弱点攻击了。得强调高度盖然性。)原告律师立刻反驳:
“法官大人,虽然监控画面模糊,但结合事发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衣着体态,尤其是存在矛盾动机,己经构成了高度盖然性!请法庭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张小蛮内心:高度盖然性?拿这个来唬人?)
张小蛮不慌不忙:“反对!对方律师所称的‘高度盖然性’必须建立在证据链条之上,而非主观猜测。请问对方除了这段模糊监控和当事人的猜测之外。”
“还有任何首接证据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当时就在现场并实施了破坏行为吗?比如,指纹、皮屑、衣物纤维?或者清晰拍到正面的影像?有吗?”
原告律师一时语塞。王老板急了,嚷嚷起来:“还要什么证据!就是她!那天就她跟我吵过!不是她是谁?!”
(王老板内心:妈的,这律师嘴真毒!哪来什么纤维!)张小蛮立刻向法官道:
“法官大人,原告方并无任何实质性证据,仅凭推测指控,我方认为其诉求不应得到支持。相反,我方怀疑原告是否存在借机讹诈的可能。”
“你胡说八道!谁讹诈了!”王老板气得脸通红。
(王老板内心:艹!居然被反咬一口!)法官敲了下法槌:“肃静!原告注意法庭纪律!被告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辞,指控他人讹诈需要证据。”
张小蛮微微鞠躬:“抱歉法官大人,我只是提出一种合理性怀疑。正如原告毫无证据地怀疑我的当事人一样。”
她话锋一转:“法官大人,我方请求传唤我方证人出庭作证。这位证人可以证明,事发时间段,我的当事人正在距离案发地点两公里外的奶茶店购买奶茶,并无作案时间。”
李玥猛地抬头,惊讶地看着张小蛮。(李玥内心:奶茶店?我啥时候去买了?张律师这啥时候找的证人?我咋不知道?)原告和王老板也愣住了。
(王老板内心:怎么可能?她明明…)(原告律师内心:有不在场证明?之前警方调查怎么没提?)
法官:“准许。”
一个穿着奶茶店制服的年轻女孩怯生生地走进来,宣誓。张小蛮询问:“证人,请你看一下被告,你是否在X月X日下午X点至X点之间,见过她?”
女孩看了看李玥,尤其仔细看了看她的脸和发型,肯定地点点头:
“见过。这位小姐那天差不多那个时间,来我们店里买了一杯波霸奶茶,少糖去冰。她头发颜色和妆容…挺特别的,我有印象。我们店里的监控应该也能查到,不过调取需要时间。”
(证人内心:这妆画得跟挨了揍似的,想不记住都难…确实来了啊。)
张小蛮:“谢谢证人。法官大人,这表明我的当事人并无作案时间。原告的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
王老板彻底急了,口不择言地大喊:
“假的!证人是假的!她买通了的!说不定奶茶店监控也被她动了手脚!就是她划的!她这种小太妹什么事干不出来!”
李玥这下忍不了了,猛地站起来:
“你放屁!死胖子!你哪只眼睛看到我划你车了!自己得罪了人被划车,找不到人就赖我是吧!还想讹我钱!呸!”
(李玥内心:爽!骂出来了!这老瘪三!)